《财政》国有公用财产活化有成 年创435亿元收益
国产署表示,具代表性之案例有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的松山车站综合大楼暨立体停车场大楼等资产活化案与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的桧意森活村,前者善用车站运输节点优势,积极授权及开发铁路周边商品,以联名行销强化品牌价值,缔造年收益新台币上亿元之佳绩;后者将已登录为历史建筑之原国有宿眷舍交由民间机构参与经营,在保存与维护文化资产同时,亦促进观光产业发展,并达国有财产活化收益之效。
另有许多机关为响应国家重要绿能政策,将经管国有建物屋顶出租业者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彻底利用国有公用不动产每一处空间,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如法务部矫正署澎湖监狱即善用环境优势,出租监狱屋顶广设太阳能板,收取租金及售电回馈金,增加政府财政收益,并以行动支持能源转型。
国产署进一步表示,财政部每年订定国有公用财产管理情形检核计划实施书面检核及实地访查,督导机关依规定管理国有财产,并鼓励机关在不影响公用用途前提下进行活化,倘公用用途废止,交回该署统筹活化运用;该署将持续透过教育训练分享国有公用财产多元活化案例,提醒机关可依法兼供活化收益使用,创造国有财产附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