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府增债1.9兆元?财部3点反驳
一、我国预算制度系以总预算搭配特别预算方式,俾顺利推动一般政务并兼顾紧急重大之政事需要,各特别预算编列均系由各业务机关评估具必要性及急迫性,依预算法及各特别条例规定办理;惟不论总预算或特别预算均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其举债均全数纳计长期债务,依公共债务法规定管控债务存量。
二、查蔡总统任内迄今,自105年5月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债务未偿余额(下称长期债务)实际数5兆3988亿元,较111年12月底5兆6998亿元净增加3010亿元,其中包括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举借5415亿元,又债务比率自105年5月底33.34%降至111年12月底28.23%,显示债务控管得宜。
三、政府各项税收均依法征收,税课收入优于或少于预期之情形互见,税课收入超过预算数,用于总预算增加债务还本、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减少举债,及累计至岁计賸余,供未来施政之融资财源。财政部进一步说明,107年度至111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原编列债务举借预算皆因税收执行良好而未举借,且均依公共债务法第12条规定,以税课收入之百分之5至6编列债务还本预算并确实执行,再视岁入及岁出执行情形办理增加还本,如108年度、110年度及111年度分别办理增加还本50亿元、350亿元及540亿元,总计107年至111年共还本52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