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告来了!

沧州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区域为沧州市中心城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

三、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加合理支出的建安成本及不超过5%的利润,由收购主体核算价格。

四、收购条件

(一)收购房源应为房地产企业已竣工验收、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二)收购房源位于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三)按照“保基本”要求,重点收购70—9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四)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住宅优先按照整栋、整单元收购;

(五)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五、报名所需材料

凡有意参加收购的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房源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金缴费凭证以及相关的税费凭证;

(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六)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七)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详见附件2);

(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同步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承诺书(详见附件3)。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事项

有意向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zfbz8609@163.com,并现场送达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317—8698609

报送地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09室

附件:附件1: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

附件2: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附件3:承诺书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来源: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