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长沙开展摸底工作

“收储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成为如今各地探索去库存的重要手段。

近期,全国多地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系列新政中,已有“收储商品房”模式的具体落地,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城市加入到“收储商品房”的队列当中。

潇湘晨报记者7月11日获悉,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转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长沙要求迅速开展摸底、抓紧项目申报。

《通知》称,要细致摸排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重点摸清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等群体在辖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全面摸清辖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建立存量商品房项目库。

另外,根据《通知》,长沙要求各区县(市)住建局(住保中心),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组织对拟纳入收购的项目进行计划申报。“有需求且项目成熟的辖区请于7月1日前以区县(市)住建局(住保中心)名义报送首批计划项目。后续计划根据项目成熟度及时按程序报送。”

7月11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多个信源处了解到,此前确实收到了上述摸底的内部通知。

潇湘晨报记者刘李 牛蕊

住建部:坚持以需定购,摸清需求,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市县要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要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要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要坚持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实现资金可平衡、项目可持续。

会议指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稳妥把握、扎实推进。

人民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据悉,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这一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提到,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要坚持自愿参与、以需定购、合理定价,确保商业可持续,严格避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