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公开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通知,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被征集房源应满足以下条件:已建成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四证”齐全,基本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单套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计算;坚持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