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去库存!深圳官宣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陈思琦 深圳报道

深圳官宣加入商品房“收储”阵营。

8月7日,“深安居”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通告显示,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拟开展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向深圳市域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征集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

具体来看,征集范围包括深圳市(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商品房性质的住宅、公寓、宿舍等,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房源)。

房源条件方面,要求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65平方米以下)要求;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地方政府组织当地国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一做法被业内称为“收储”。5月17日召开的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商品房库存较多城市,政府可以需定购,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会议召开后,多个城市明确表态,将以国企收购的形式,收购一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据中原地产研究院统计,截至7月30日,已有超60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政府或国企收购存量住宅、用作保障房的政策,并对收购房源的面积段、收购价格等作出规定。

一线城市打响“收储”第一枪的是广州。5月30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发布《关于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新塘段)征集符合条件商品性安置房源报名的公告》,购买市场化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不过,目前该公告已从官网撤下。

广东省内,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17日印发《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收购房源需满足六大条件: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佛山市则要求,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撰文表示,深圳房价收入比达到30倍左右,大规模筹建保障房,尤其是低价保障房,有助于让年轻人支付能力跟得上;政府方面,既解决了保障房的筹集任务,也能去化商品房库存、活跃市场,同时可借助大规模保障房来稳定行业、扩大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