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彦心智障碍逃死 释宪后首例
最高法院27日引用宪法法庭对死刑释宪判决结果,认定犯下玉井纵火案的曾文彦(中)自首且罹患「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症」,有双重不得判死的事由,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2019年犯下台南市玉井区7死2伤纵火案的曾文彦,案发后曾问警察犯下捷运杀人案的郑捷是否杀了5个人?他自诩比郑捷还厉害,最高法院27日引用宪法法庭对死刑释宪判决结果,认定曾男自首且罹患「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症」,有双重不得判死的事由,将他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这也是死刑释宪后首次逃死确定的案件。
判决指出,曾文彦自幼经诊断符合对立反抗性疾患、行为规范障碍症,后来演变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症,2017年他在台南玉井「真理佛堂前辈堂」北栋居住,因与负责人儿子口角而离开,2019年,他向负责人表达欲返回前辈堂居住遭拒怀恨在心。
2019年12月14日凌晨,曾男在前辈堂北栋1楼玄关、走道泼洒汽油并点火,瞬间引发巨大火势,酿成7死2伤惨剧。由于曾纵火后还回现场观看,检方痛斥他视人命为草芥,犯行形同「无差别式弑杀」,依杀人等罪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死刑,一审判死刑,台南高分院二审及更一审、更二审都判无期徒刑,检方及曾男分别提上诉。
最高法院审理后引用宪法法庭判决,认定曾男罹患的「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症」,依《公政公约》规定,属可回避死刑的特殊障碍、严重社会心理和心智障碍事由,再加上犯后自首,有双重不得判死的事由,更二审量刑已叙明曾男所犯杀人罪适用自首的法定减刑事由,没有再判死刑的余地,因此驳回检方上诉,将曾男判处无期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