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长荣集团三点声明回应张国炜:「勿得寸进尺」

长荣集团针对部分内容说明如下:

1.「长荣集团总裁」之头衔身分,为1993年3月由集团创办人张荣发所创设。虽张国炜一度曾于2016年2月18日以时任长荣航空董事长身分在长荣航空自行宣布担任集团总裁,旋因大股东家族共识而将此职称永远留给创办人,尔后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则,由专业经理人妥善经营,绩效有目共睹。

2.张国炜表示四位遗嘱执行人未选任其作为巴拿马长荣国际之公司负责人即是违背遗嘱之说法,显然刻意忽略巴拿马长荣国际仅单纯为长荣海运体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实,而观诸长荣集团辖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设有「总裁」乙职之职衔。

巴拿马长荣国际于1975年设立登记时,即于章程中规范「Permanent President」之公司负责人一职,而张荣发系于1993年始创设「长荣集团总裁」名号。两者职衔身分截然不同,张国炜企图将两者混为一谈,罔顾公司章程体制与企业运作事实,其心可议。

3.张总裁辞世后,四位遗嘱执行人为确保海运业务遂行,依循集团旗下巴拿马长荣国际公司章程规定,指定张国华担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业经巴拿马当地主管机关依相关文件完成公司登记程序。张国华为巴拿马长荣国际现行有效之合法代表人,依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包括公平配发股利给全体股东,其中张国炜亦以股东身分完整受领股利,分毫不差,建请张国炜切勿得寸进尺、为一己私利妄图影响长荣集团之稳定经营以及辖下上市公司股价,而应尽早止息讼争,始为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