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食品公司被处罚!

2020年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强化现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严厉查处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2020年5月14日,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对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自动监测设备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分析仪的采样管插入试剂瓶内抽取固定水样,致使自动监测设备未采集排放废水中的污染物,实际监测并上传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是试剂瓶中固定水样的污染物浓度数据。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开展帮扶行动,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督导检查,严肃查处涉及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施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自动监测有效发挥污染物排放管理作用,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效能。

2021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7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其中对长春禾丰食品有限公司案件予以通报,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的案件办理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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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春生态环境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