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鸡翅尖,昆明一食品公司被罚8.6万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云南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1家生产单位。

曲靖福成大尔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由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68克/袋的香辣鸡翅尖,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香辣鸡翅尖100袋,共计26.8公斤,货值400元,已销售100袋,无库存。当事人及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措施,未收到应召回产品。经调查,昆明热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多批次不合格香辣鸡翅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并开展原因排查,提供相关生产、销售记录。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处罚款86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山区润思逸食品店在某网站平台销售的规格型号为150g(10g/袋×15袋)/盒的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经检验,叶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西山区润思逸食品店共购进该批次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20盒,共计3公斤,货值2079.44元,已销售20盒,无库存。而当事人购进的20盒产品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未对外销售,故无召回产品。该食品店销售不合格孕全素孕妇专用营养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一审 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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