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限速40公里以上属「严重超速」 新北3个月取缔近4000件

新北市警方强化取缔超速。(警方提供)

去年6月30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2款,「严重超速」由原先超过规定速限60公里降低为超过40公里,新北市辖内设有262处固定式测速照相,以119组主机轮动调整,并有9处区间平均速率执法路段,另搭配45组移动式测照设备,自修法后迄今年3月31日止,共取缔严重超速违规3944件。

「严重超速」已将规定速限60公里降为40公里,并提高罚锾为6000至3万6000元,吊扣车辆牌照6个月,且一般超速违规点数记1至2点、严重超速则记3点,更将面临吊销驾照处罚,影响甚钜。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队统计分析,严重超速违规热点路段为淡水区往台北方向淡金路187号前、汐止区往台北方向台5线17.52K、板桥区往新庄方向大汉桥、新庄区中正路捷运辅大站前,其中取缔最高时速达173公里、超速93公里,地点为五股区台64线快速公路。

交大表示,设置测速执法设备主要用意不是取缔,而是提醒驾驶人应依速限行驶,勿心存侥幸逞一时之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