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赴日取款遭逮速審重判3年8月 檢無奈反觀台灣「難怪詐騙天堂」
在诈骗集团担任「车手」的江姓、林姓、黄姓男子,涉嫌跨海至日本取款,被日本警方逮个正着,3人接续被羁押,其中黄男遭逮不久后就判决3年8月确定,已在日本监狱服刑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法界热议,有检警揶揄台湾司法不是轻判就纵放,难怪被冠上「诈骗天堂」。
检警调查,江男、黄男、林男等3人受在台湾的陈姓诈团干部指示,在去年5月、今年1月飞往日本,待集团背后的话务手以「假检警」话术行骗日本民众汇款,再由3名车手前往ATM取款。
去年7月本警方接获民众受骗通报,循线查缉涉嫌取款的江男、黄男到案,两人已至提款机提款46次,被害人受骗金额估计2127万日圆。
黄遭逮后不久,随即被日本法院判处3年8月刑期,因判决确定已在日本监狱入监服刑,江姓、林姓男子则仍羁押中,估计近期应该就会审结,日本检警对于诈欺案件审理速度之快,判刑也重,引起法界热议。
实务上,三人以上共同犯诈欺罪,以加重诈欺罪嫌论处,依法可处1年至7年徒刑;然依据司法院量刑趋势建议系统,若警询时坦承、且诈骗金额500万元以下,考量初犯,建议量刑区间约1年8月至2年6月,建议刑度为2年。
有检察官举近日法院宣判的「车手」案件为例,与黄男雷同,都是受诈团指示,至提款机领走人头帐户的现金,法院审理后,却仅处涉案车手、车手头等4人6个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
专办诈欺的检察官直言,台湾对于诈欺案件的量刑,若与日本速审及重判程度相比,确实差很大,难怪被冠上「诈骗天堂」。
台籍车手前往日本取款,至少成功取走2127万日圆,涉案3车手有1人判刑确定,2人羁押于日本看守所。记者张议晨/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