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批:政府股东若无规矩 麟洋配、台积电皆受害

行政院前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图/吴静君摄)

行政院前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今日发文《政府当股东 也要有规矩》提出《公营事业转民营条例》是僵尸法律?没啥作用,还是一场闹剧?根本没有当真。

近日3件事情,可见端倪,其一就是台积电赴美、日投资,科技业认为将使营运成本大增,人才分散,但是总统蔡英文仍称「对台湾有很大利益」,「政府仍是台积电重要股东」。

其次财政部近日邀公股银行,讨论如何提高数位振兴券的占比,带动数位支付,扩大效果做好防疫又振兴经济;最后就是奥运金牌得主麟洋配广告代言,因其公务员的身分而产生的法律问题,可用收益分润方式解套,但最终还要铨叙部同意。

陈冲说,台积电是台湾市值最大的公司,又有护国神山之称,政府透过开发基金、公股事业、退抚基金对持有台积电7%的股份,也是大股东。但对于公司策略,只能透过董事在董事会讨论,不要忘了还有其他股东乃至利害关系人。市场显学的ESG,其中的「G」是治理,而不是政府!

至于财政部只能说抢占版面有一套,对于OECD《公营事业公司治理原则》,似乎未予适当的尊重。平日动辄召集公股银行就行动支付、专案放款交付任务,不知置公股的董事、董事会于何地?对公司法、证交法如何交代。

陈冲曾提出呼吁,为强化公司治理,金管会应召集经济部、财政部、交通部等公股股权管理单位,仿一般董事研习课程举办讲习,谈谈证券交易法及OECD的规定。现在看来,这场讲习,不但要办,总统、院长也有必要参加,而且要以OECD治理原则为讲习重点,免得贻笑大方,而且是国际的大方。

如果股权主管机关,行事皆依国际上公营事业治理原则,就不会对金牌选手麟洋配的广告代言,有些光怪陆离的发言,也不会强要公营事业,适用公务员法规。其实银行公营,并非自由经济的常态。

麟洋配所属的土地银行,早于2002年时即应民营化,同一梯次的合作金库,不但在两年半内,完成公司化、上市、民营化、购并、及资本市场募资,而且资本适足率也达到国际标准,也一样培养出卓越的桌球、羽球好手(戴姿颖、林盷儒等)。

陈冲也感叹,可惜合库在民营化后,经营上没有真正民营化,人事、策略、董事依旧由政府主导(其他公股银行、中华电信亦同),也就是无法凸显企业化的效益,法律名为公营事业「移转民营」,可曾真正移转过?

也许有人认为公营银行经营绩效已经很好,何必苛责。这事无需辩论,只要看看公营银行、公股银行(号称已民营化)、以及纯民营银行的ROE与ROA,再加以比较即知,而且民营银行的绩效还是扣除高额薪资与奖金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