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椒华今赴北检 告发镜电视8大股东伪文

立委陈椒华指控镜电视8大股东有转售股权、人头代持的状况,今(15)日上午将到台北地检署告发镜电视8大股东不实切结,涉犯刑法伪造文书罪。图为陈椒华7日举行记者会,指控镜电视案有政治黑手介入。(本报资料照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6月间强行通过镜电视上架案,但以「附带停止条件」要求镜电视股东签署「不得转让股份」切结书,立委陈椒华依据录音档爆料,指控镜电视8大股东有转售股权、人头代持的状况,今(15)日上午将到台北地检署告发镜电视8大股东不实切结,涉犯刑法伪造文书罪。

镜电视8位大股东包括前董事长裴伟、国巨集团董事长陈泰铭、稳懋董事长陈进财、甲山林董事长祝文宇、皇普建设董事长苏永平、丽绮开发公司负责人朱劭华、万海航运少东陈致远以及英业达集团创办人叶国一。

NCC于2022年1月19日许可镜电视成立新闻台,要求股东在2027年6月底前不得将股权转让他人。但自镜电视取得执照后,内部风波不断,传言多位大股东均已卖股。因此6月28日通过镜电视上架与董监事变更案时,要求大股东切结不可卖股,作为附带停止条件。

陈椒华7日曾举行记者会,质问「NCC渎职放水镜电视变更申请,大股东也要非法切结扛刑责吗?」指控镜电视案有政治黑手介入,镜电视前董监事都曾具名向NCC检举。

陈并透露,依据她掌握新的录音档,可证明8大股东自始就是人头代持,买方的金流甚至透过裴伟流向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陈进财,其中陈泰铭、陈致远已数度承认卖股,并收到股款,陈泰铭亲口对她说,「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

对此,NCC则强调「绝无此事」,镜电视也表示,所有股东皆恪遵NCC许可处分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