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电视7大股东涉伪造文书、洗钱 立委轰NCC渎职

立委陈椒华告镜电视7股东。(陈志贤摄)

立委陈椒华告镜电视7股东。(陈志贤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6月28日强行通过镜电视上架案,但以「附带停止条件」要求镜电视股东签署「不得转让股份」切结书,但立委陈椒华日前依据录音档爆料,指控镜电视大股东有转售股权、人头代持的状况,15日到台北地检署告发镜电视大股东裴伟、陈泰铭、陈致远、苏永平、祝文宇、叶国一、陈进财7人涉犯《刑法》伪造文书罪、《税捐稽征法》、《洗钱防制法》。

立委陈椒华告镜电视7股东。(陈志贤摄)

立委陈椒华告镜电视7股东。(陈志贤摄)

陈椒华批评,告发镜电视这些人头代持股东犯罪,本应是NCC主委陈耀祥该做的事情,公务员在职务上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就应告发移送,但在镜电视案,陈耀祥放水护航、怠忽职守。陈椒华认为,她8月7日开完记者会当天,NCC仍然不愿调查,还以新闻稿表示「已收到该公司全体股东切结声明」,完全是腐败透顶。

陈椒华呼吁检察官严办此案,并表示先前已有立法委员认为北检故意摆烂,不敢查镜电视案,她提交这些事证,期盼北检的检察官要能够实现公平正义,不能屈从于上意及执政党的压力,要能依法追究裴伟、陈泰铭、祝文宇7人的刑事责任,惩处不法。

陈椒华说,自始就是人头股东的祝文宇、苏永平、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陈进财2022年10月前后就已经卖掉镜电视的持股,但他们却多次向NCC提出不实切结书、回函,向NCC表明他们仍然是镜电视股东,这都已涉嫌触犯《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另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和陈进财4人透过裴伟帐户进行股权买卖,涉嫌触犯税捐稽征法和洗钱防制法罪嫌。

陈椒华指出,裴伟、陈泰铭、陈致远、苏永平、祝文宇、叶国一、陈进财7人的犯罪事实跟证据,包含录音档、录音译文、NCC的委员会议记录等均已整理在内,会一并呈检察官调查。

陈椒华强调,NCC从头到尾不敢查金流,就是心虚,就是渎职,NCC不查就请检调好好查清楚。此外陈椒华表示,台钢集团是不是有大笔金流进入裴伟帐户,再流入卖股的股东,也会请检调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