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电视卖股疑云 陈泰铭、陈致远等7人列被告 北检派「他」查案

立委陈椒华告镜电视7股东。(陈志贤摄)

立委陈椒华指控镜电视大股东私下转售股权、人头代持,违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要求镜电视股东切结不得转让股份的上架条件,但NCC却未依法处理,因而告发镜电视大股东裴伟、陈泰铭、陈致远、苏永平、祝文宇、叶国一、陈进财7人涉犯伪造文书、洗钱、逃漏税等罪,台北地检署已分「他字案」,将陈泰铭、陈致远7人列被告侦办。

北检认为,镜电视股东卖股案与NCC审查镜电视执照过程「放水」疑涉渎职有关连,因此指派侦办NCC主委陈耀祥渎职案的检肃黑金专股检察官一并侦办,以厘清案情。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6月28日强行通过镜电视上架案,但以「附带停止条件」要求镜电视股东签署「不得转让股份」切结书,而立委陈椒华依据录音档爆料,指控镜电视大股东有转售股权、人头代持的状况,批评NCC主委陈耀祥处理镜电视案「放水护航、怠忽职守」。

陈椒华指控,祝文宇、苏永平、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陈进财2022年10月前后就已卖掉镜电视持股,却多次向NCC提出不实切结书、回函,向NCC陈报他们仍是镜电视股东,已涉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另陈泰铭、陈致远、叶国一和陈进财4人透过裴伟帐户进行股权买卖,涉犯《税捐稽征法》和《洗钱防制法》罪嫌。

另陈椒华质疑台钢集团疑有大笔金流进入裴伟帐户,再流入卖股的股东,亦请北检一并查明。

目前北检共侦办3起镜电视疑涉不法案件,包括一、镜电视大股东违法卖股案、二、镜电视前董事长陈建平告发大股东裴伟非常规交易,违反《公司法》、《商业会计法》、《刑法》诈欺及背信案、三、前民众党立委蔡壁如告发蔡政府党政高层指示NCC主委陈耀祥尽速通过镜电视执照涉嫌渎职案,3案已由北检2名检肃黑金专股检察官以「他字案」侦办中。

针对镜电视前董事长陈建平日前发声明质疑检方高层下令北检「选前不要办」镜电视案,北检澄清绝无此事,强调镜电视3案件均已由检察官依法侦办,并持续调查、搜集相关事证中,吁请外界、当事人勿做无谓之揣测,影响检察官侦查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