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民为前女友「坐牢关4个月」! 飙脏话曝惊人内幕:还有公理吗

记者刘宜庭综合报导

艺人陈为民过去曾有过一段婚姻,虽然早在28年前因老婆外遇离婚,但2016年听闻前妻罹癌消息,他仍不计前嫌、直到前妻病逝时依旧陪伴在侧。不过,其实除此之外,他还有另外一段轰轰烈烈的情史,当时为此吃官司、坐牢,事后甚至还有所谓的「陈为民条款」。

▲陈为民曾在节目上分享坎坷情史。(图/翻摄自YouTube/东风卫视

陈为民2年前曾上节目《单身行不行》分享感情过往,近来节目将当时片段剪成精华重新上传,意外再掀话题。当时,他透露与前妻离婚后,又交了一名女朋友,交往长达6、7年时间,没想到分手后3个月收到法院传票双方就此对簿公堂。

还原当时情况,陈为民说,当时是女友自己开了一张本票,并且另外造了一张借据,却指称是陈为民拿着这2样东西要她去和第三个人借钱,「这个本票从头到尾是她写的,但是盖了一颗我的章,就是同居的时候,她拿着一颗我的章去盖。」

陈为民提到,该张本票上头的借款日跟还款日是同一天,且第三方人士也表示根本没看过该张借据。在打官司期间,他也赫然发觉,女友用他的身分证影本去申请多张信用卡,虽然申请时,地址因为影印版本不清楚而写错,但银行仍让女方顺利办卡一连串经历众人忍不住惊呼「太扯了吧!」

▲陈为民遭前女友告诬告,最后坐了4个月的牢。(图/翻摄自YouTube/东风卫视)

然而,陈为民愤而提告后,不但被判败诉,反而还吃上诬告罪名,起初惊讶直呼「这世界上还有没有公理啊?」后来也忍不住苦叹:「台湾法律是有钱、有本事的人在玩,不是我们能玩的。」他透露,当时没请律师,直接一个人去开庭当庭时也认为法院是个讲理的人,没想到判决出炉他依然败诉、须坐牢8个月,为此气到狂飙脏话,更愤而决定不再上诉、接受并坐牢。

后来,不知是否因为陈为民动作太过干脆,「所以后来法院讨论过我这个案子,所以你们现在上网可以查到一个东西叫作『陈为民条款』,就是都可以易科罚金。」当时,他虽被判8个月,但按照法律实际只执行一半,「所以我关了4个月。」他也无奈表示:「我活到这个年纪,我知道有些东西是没有公理,你永远也讨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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