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台商「确诊肺炎」拿假检验报告登机 律师曝最严重下场
泰国沈姓台商在泰国检验疑染新冠肺炎,却于5月2日持假阴性检验报告搭乘长荣班机返台,经确诊案1149,不仅让同班机乘客须受检验并隔离,也造成台湾民众恐慌,律师张晏晟分析,沈男恐涉刑法「违背预防传染病所公布之检查」,可处2年以下徒刑,律师何中庆表示,若沈男在飞机上、台湾领地出示假证明,则涉犯伪造文书,可处5年以下徒刑。
▲泰国沈姓台商确诊肺炎,却拿假检验证明登机回台,律师分析他已涉犯多罪。(示意图,非当事班机/记者赖文萱摄)
泰国北柳府卫生局本于5月1日要向台湾通报沈男确诊新冠肺炎,不料在沈男失联下,经调查才发现他已于5月2日搭乘长荣BR212班机回台,且因入境时发烧,经确诊为编号1149,目前在医院治疗中。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证实,沈男于泰国持伪造的「3日内阴性检验报告」登机,律师何中庆指出,伪造文书罪属5年以下轻罪,若沈男在境外伪造、行使,那台湾法律是管不到的,但如果他在飞机上、或下机后拿检验报告企图通关,则恐将面对相关法律责任,且若害机上乘客感染,也须承担侵权责任、面对民事求偿。
律师张晏晟指出,沈男行为涉犯刑法「违背关于预防传染病所公布之检查」,可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另涉犯《特殊肺炎条例》中规定,「罹患或疑似罹患严重特殊传染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金。
范振中律师另指出,若沈男将假的检验证明在台「拿出来用」,依此犯行来说,则恐涉犯《刑法》216条「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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