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康推動國家安全戰略立法 朱立倫:以國家利益為最高目標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董事长朱立伦(中)上午出席国民党智库举行中华民国「国家安全战略法」发表会,并与台湾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刘复国(左起)、智库国安召集人立委陈永康以及淡江大学国际事务与战略研究所副教授黄介正、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左正东等专家一同出席。实习记者陈立楷/摄影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今天上午在党智库国家政策基金会,举行由立委陈永康提出的「国家安全战略法」草案发布记者会。朱立伦强调,国民党是最负责的政党,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以国家安全为最重要考量,希望朝野共同支持完成立法。陈永康则说,将国家安全战略法制化,让政府各部会之间,能够完整横向协调沟通,达成国家安全与社会繁荣目的。避免出现资源分配不均、策略不同调、跨部会协调困难、法制不周延、努力无法同步、政策难以延续等问题。

陈永康办公室提出的草案版本,全文共14条。第一条宣示制订国家安全战略的目的是「作为政府规划国家安全政策时明确权责、分配预算、评估绩效及持续修正之依据」。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战略不得违反中华民国宪法。

草案第三条,在「总统主管国家安全业务」与「政院对立院负责」的两大前提之下寻求折衷:行政院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前7个月内,提报下年度国家安全战略报告草案给国安会讨论,总统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前5个月内核定,由政院并入下年度预算案提交立院。第四条规定,行政院「全民防卫动员准备业务会报」将改组为「国家安全战略业务会报」,由正副院长担任正副召集人。

第七、八条规定,除国防部、外交部及国安会之外,中央政府各单位预算中,如与国家安全战略应办事项有关者,应该予以标 示,并可以机密预算编列,机密会议讨论。第十条规定,审计部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后4个月内提报国家安全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并成为决算报告书附件。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书应分为公开及机密部分,机密报告必须载明保密年限。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书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四项:国家愿景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的主要挑战与威胁评估、国家安全保障基本原则、综合安全政策优先事项。

第十三条规定,原本国防部必须提报的国防报告书、四年期国防总检讨、五年兵力整建 报告、中共军力报告书,都不必再另行提报,并入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书。

身兼国民党国际部主任的淡江大学战研所副教授黄介正说,公布国家安全战略法的国家,以内阁制居多,国会在此角色格外重要。美国虽非内阁制,但也经由1986年的「高华德-尼柯斯法案」,催生了国家安全战略。值得关注的是,当时两院分别主导本案的高华德参议员与尼柯斯众议员,分别属于共和党与民主党,另外在过程中,美国军方也积极合作,提出专业意见,终能达成这项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