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说“在一个县里,宁缺一个组织部长,也不能缺一个税务局长”

对一个公司来说,财务部门是不可或缺的部门。

对于国家、城市乃至是乡镇的管理也是这样,陈云就曾说过,在一个县里,宁缺一个组织部长,也不能缺一个税务局长。

税收事业的开创者与奠基者

陈云是新中国税收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的税收思想在我国的经济建设特别是50年代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实早在抗战时期,陈云的税收事业就已经开始了。

1944年新春伊始,陈云担任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兼该办事处政治部主任,这是陈云以主要精力从事领导财政经济工作的开始。

在陈云主持西北局经济工作之后,就开始着手整顿税收。

他倡导财政收入主要靠税收来取得,“财政方针,基本上是税收。要解决问题,一方面靠自己动手,一方面靠税收。”

并一直贯彻开源节流、多收少付、量入为出的财税思想,把税收工作提到一个较高的位。

1945年2月1日,他在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工作检讨会上讲话时说:“财政工作是什么方针?是生产第一,分配第二;收入第一,支出第二。”

陈云主持边区财经工作不到一年半时间,在他的努力下,陕甘宁根据地的税制得到极大的统一,财政收入大为增加,不仅对打破封锁、实现边区军民的丰衣足食,为抗日反攻准备力量具有重大的意义,而且也为解放战争作了重要的经济准备。

1945年9月,也就是在解放战争时期,陈云担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委员。

到东北后,由于形势需要,陈云以主要精力从事军事工作和群众工作,但总是抽出部分精力过问财经工作。

1946年3月13日,在通河干部座谈会上,陈云同志就专门提到了财经问题,他认为财经问题就是收支问题,而税收和公粮是收入的主要来源。

他赞成税收的统一,认为“相当的统一是要的”。

1948年6月10日,陈云正式主持东北解放区的财经工作。

通过一番努力,东北地区的财经形势得到控制,为东北的解放奠定了经济基础。

随着战争局势的发展,东北的城市逐渐得到解放,为稳定税收秩序,保证财政收入,在税收政策上实行对新解放城市采取原封接收、逐步改造的方针,除了停征一些名称反动的税捐,基本上沿用旧税制。

1949年1月,东北地区在党领导的各大行政区中率先实行统一税制,从而建立了多种税互为补充、互为制约的复合税制,为稳定经济秩序、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税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税收成为人民政权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陈云从国情出发,反复强调税收对国家的极端重要性,他说,“税收在我们国家收入中是第一个筹码,这是不变的”。

为什么税收在我们国家收入中是第一个筹码?在陈云看来,税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假如税收发生了问题,整个国家的财政就要发生动摇。

税收情况的好坏关系到新中国能否如期成立,也关系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能否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能否立得住,因此,陈云强调,税收任务的完成,不仅是一个财政任务与经济任务,而且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任务。

正因为税收在国家收入中具有第一筹码的地位,陈云强调,在收入方面,要按照规定的税率严守政策,应收者确实收起,堵住偷漏。

为了防止税收漏洞,陈云规定,不管有没有争论,要先付钱,不付钱就要罚滞纳金,不能因为有争论就可以缓纳,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任何让步,这充分体现了陈云在税收征缴上的强硬立场和坚定原则。

税收之所以是国家收入中的第一个筹码,还因为持续稳定的税收收入是国家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支撑。

马克思曾指出:“废除捐税的背后就是废除国家。”就这个意义上说,无视税收的权威,就是无视国家政权的权威。

税收最要紧,神圣不可侵犯。

陈云向来非常强调税收的及时性,发挥其杠杆作用。

他说,在整个收入概算中,要注意到时间性问题,收入要及时,如果要用钱的时候,钱没有按照计划收进来,结果是措手不及,别无他法,又要发票子,失去了税收的作用。

所以,税收的及时收入重要性很大,税收是现金收入,每日能收进来,回笼作用大。

因此,税收必须按时按期缴收。

陈云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对经济进行调节,在建国初的稳定物价斗争中,他指示“各大城市应将几种能起收缩银根作用之税收,于十月二十五日左右开征”,使投机分子措手不及,迅速稳定了物价。

建国初期,陈云还强调,一个县宁可暂缺一个组织部长,也要配备一个税务局长。

可见陈云对税收的重视。

陈云的财政工作

新中国建立几十年来,陈云同志不仅在理论上有许多精辟的论述,在政策上作出明确的指示,同时对财政工作也十分关心和支持,许多重要问题他都亲自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在工作中他一直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复分析比较的优良作风;对干部十分关心,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教育。

40年前,当解放战争取得全面胜利,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以后﹐财政收入主要在城市,当时陈云很重视城市的税收工作。

他说,我们要重点抓好城市工商税收,这对克服当前财经困难,保证各方面的经费供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陈云指示要统一全国工商税收。

过去,国民党统治区工商税收很乱,各个老解放区税收办法也不统一。

1949年底,财政部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税务会议,统一了全国工商税收,制定了各种税法和税则。

在这个基础上﹐陈云又要求税务干部严格执行税法,“收税一定要按照税率办事,税额要符合于税率。”

为了照章办事并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还要求税务干部征税时一定要随身携带税务局编印的税收工作手册。

为了维护税收的严肃性,正确处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争论,陈云指出,“税收最要紧,神圣不可侵犯。财政部没有钱,什么事也干不了。”

并规定两条:一是“有争论应该用复议的办法解决”,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可以到税务局设立的复议委员会复议,“不应该收的钱一个不要,应该收的钱一个不少”。

二是“不管有没有争论,要先付钱,不付钱就要罚滞纳金,不能因为有争论就可以缓纳”。

为了顺利地开展税收工作,陈云同志对税务机构人员配置非常重视。

据有些老同志回忆,陈云同志曾强调说,一个县宁肯暂缺一个组织部长,也要配备一个税务局长。

1950年3月,陈云在代政务院起草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又明确要求要各地最好的干部去担任税务局长一职。

这对于加强税务机构建设,增强税收力量,鼓舞税务干部抓好税收工作,都起了很大作用。

此外,针对税务干部缺乏工作经验、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的状况,陈云指出,“收税不但要有税率和税目,还要有细则和办法。”

陈云要求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精通业务,向一切内行的人学习。

“向左右、上下学习,也就是向同行学习、向上级和下级学习,特别是向下级学习”,还要“向苏联经验学习”,同时对学习要“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

同时,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

陈云指出,我们的弱点是业务知识不足。

“在业务知识方面,我们要及时地总结经验,培养干部和提高干部”。

为了弥补建国初期税务干部紧缺、素质不高的不足,陈云大胆地提出,“把旧职员招进来,给以训练”,因为“他们对业务很熟,只要在政治上教育好了,他们能做很多事”,因此陈云觉得要大胆地使用。

陈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巨大政治勇气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新中国成立初期,很多人不理解税务工作的意义,有些干部认为税务工作就是向老百姓收钱,是不体面的工作;甚至有的同志把新中国的税收工作看成和国民党收税一样,因而不大愿意搞税务工作。

针对这些片面认识,陈云及时提出批评并加以解释,他指出,“所有这些,都有一面的道理,但从全局看来,是不恰当的。”

他说,要把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好,最要紧的,是要使领导干部的思想方法搞对头,“高级干部的看法统一,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认识一致,才能做到行动一致。

50年代初期,陈云对于工商税收情况时时刻刻都很关注,每天都要看税务总局报送的税收日报表,随时了解和掌握税收进度。

陈云对农村税收也很关注。

建国初期,经过连年战乱的农民生活比较困难,而他们又承担为巩固新生政权纳税的义务。

怎样保证既能完成税收任务而又不至于使农民感觉很困难?

陈云指出,必须加强城乡物资交流。

他在估算当时全国粮食产量和土产收入的基础上指出,关键是帮助把农民手中的土产品推销出去,这样农产品的收入大致和所负担的税收相适应,农民就不会感觉很困难。

否则,“土产推销不出去,还要交公粮,老百姓就会有困难。”

陈云这种考虑,不仅表现出他做财经工作既能正确提出任务,又善于指出完成任务方法的细致深入的工作作风,也突出反映出无产阶级革命家强烈的群众观点,正如他所说的“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就是为人民服务”。

陈云对财政制度建设和支出管理也很重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指示,要求大家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1949年以前,解放区的军政机关、学校、团体的经费,基本由各解放区自己筹集,财政管理也不可能统一。

1950年初统一了全国财经工作,军政公教人员的经费由国家统一供给,决算和预算制度亟待规范。

1950年12月,陈云代政务院起草了《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要求建立统一的预决算制度。

对于财政支出管理,陈云也曾提出过许多要求。

1950年初,全国还有少数地方没有解放,战争没有结束,已经解放的地区经济要恢复,国家财政情况很困难。

当时陈云就提出,财力物力要集中使用,才能办成几件大事。

他还说:“国家的物力财力一定要用得恰当。所谓恰当,就是迟用、早用,多用、少用,先用、后用,缓用、急用的问题解决得好。这就需要有全局观念。”

陈云还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在战时,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仍旧是我们财政支付的基本原则。

我党和我军按照陈云这些指示安排当年支出,1950年预算执行结果,既保证了军队的需要,又照顾了地方各种必不可少的开支,年终财政赤字只有2.9亿元。

在战争尚未完全结束的条件下,实现了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这是很不容易的。

1950年10月开始了抗美援朝战争,国家财政如何保证战争的需要,是摆在我们财政工作人员面前的中心任务。

在安排1951年的财政概算时,陈云遵循“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向国家财政工作人员指出:第一保证战争﹔第二稳定国内市场﹔第三,“在照顾第一、第二之后,剩有多少钱,便办多少事”。

按照这个原则安排财政收支,不仅保证了抗美援朝的需要,又适当解决了社会文教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开支,而且还拿出一部分财力搞经济建设,全年财政还有一些结余。

在和平建设时期,陈云认为,财政支出的安排必须保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然后有余力才能安排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投资也必须优先安排在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重点项目,实践证明,按照这个顺序安排支出,财力使用效益就好,经济发展也顺利。

在支出的管理使用上,陈云曾反复强调“厉行节约”的原则。

陈云同志特别强调反对浪费,他曾经说过,国家的钱都是人民的钱,偶尔因为一些原因浪费少数的钱,尚且可以请求人民的原谅,如果是一直这么浪费下去,年年都这样浪费,人民是不能原谅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步入改革开放时期,陈云重新负责财经工作,对税收工作提出了调整方针。

当时经过十年,税收对经济的调节、监督作用已基本丧失,组织收入职能也受到很大程度约束,中央掌握的财力严重不足,无法适应经济调整的需要。

陈云深感问题严重,他不断思考如何加强中央财力。

1983年初开始的“利改税”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利改税”实行后,我国的税收事业步入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几近停顿的税收工作迅速得到恢复,形成了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新的复合税制体系。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利改税的缺陷和不足也日益暴露,于是1988年开始考虑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分税制改革。

此时的陈云年岁已高,退出了中央工作的第一线。

但他仍一如既往关注中国的税收事业,关注分税制改革的进程。

1989年7月23日,陈云找姚依林谈话,姚依林提出将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分税制的设想。

陈云同意这个设想,强调应该更彻底一点,因为“中央可以救地方,地方救不了中央”。

1990年10月,李鹏看望陈云时,谈到要实行分税制,以集中一点财力时,陈云表示赞同,他说:“前几年,权力下放过多,这是目前经济混乱的一个根本原因”。

1994年2月9日,陈云对上海领导人说“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实行分税制,使中央逐步集中必要的财力。上海和全国其他各地都表示赞成,说明大家是顾全大局的,我很高兴。”

陈云的治税主张是不断发展的,是来源于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探索与总结,从而促进了中国税制的健康发展,使税收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为国家鞠躬尽瘁

从抗战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再到新中国建设、改革开放时期,陈云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贡献是巨大的。

陈云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他一生都在为国家的财政工作而奉献。

参考资料

《论陈云在建国初期的税收思想》湖南行政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