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平快评》台湾还要继续躲在美国保护伞下吗
美国总统拜登透过视讯召集国安幕僚会议,研商如何应对这次从喀布尔仓皇撤退的惨况。(图/美联社)
美国在台协会前理事主席卜睿哲的新书《艰难的抉择——台湾对安全与美好生活的追求》,开宗明义导言里,有这么一段话「1950年代,台湾的领导人制定了一项大战略。......为了确保安全,他们寻求并接受了美国的保护」。
1954年中华民国和美国签署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的确是台湾透过驻美大使顾维钧「主动」寻求美国意愿、经美国衡量当时局势后签署的。那么,1979年华府与北京建交,《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废止,美国的保护是否也随之终止?或者,美国国会通过的《台湾关系法》以及817公报确认的军售台湾「规范」,延续了美国对台的「保护」?这样的保护是出于台湾的主动寻求,还是美国基于本身利益、半推半就促成的?
台美断交前后,时空环境不一样,因此,美国保护的具体方式也不一样?军售台湾防卫性武器就算是保护?航母巡弋台海就尽了保护国的义务?所谓美国的保护,保护的「标的物」,究竟是被保护国的利益,还是美国的利益?是被保护国亲美政权、政党和政客的利益,被保护国人民的利益,或者是美国军火商的利益?
2001年美军发动反恐战,入侵阿富汗时,试图保护谁?20年来,耗资逾兆,美军和当地军民死伤以数十万计,到如今,又保护了谁?阿富汗人民、政府军、携款出亡的傀儡政府政客,还是当初美国恨之入骨的神学士组织?
817联合公报届满39周年的今天,或许我们该问,台湾还要继续待在美国的保护伞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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