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同事看、嗅闻 恐涉职场性骚
劳动部明订职场性骚扰样态,将不适当的凝视、触摸、嗅闻他人身体等列入。图为示意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去年爆发性骚扰吃案后,立法院紧急修正「性平三法」,劳动部接连订定相关子法,根据近日公布「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订定准则」指出,不适当的凝视、触摸、拥抱、亲吻或嗅闻他人身体;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等,都可能触犯职场性骚扰。劳团认为,其中凝视难以举证,但列为样态之一可提醒雇主及劳工应避免违反,仍值得肯定。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性骚扰具有主客观因素,难以用一条线去画分,除了母法规定的敌意式性骚扰、交换式性骚扰、权势型性骚扰及应审酌背景、工作环境等外,准则更明定应审酌类型及样态,开会讨论时有专家提及「凝视」会让人感到不安,因此把「不适当之凝视」纳入其中,但是否成立性骚扰仍要视个案事实而定。
劳动部于立法说明指出,「不适当之凝视,为反复或持续注视他人身体之行为,且该注视,依一般社会通念并不合宜」,但并未明确规范看他人身体哪个部位实属不当,官员表示,将交由申诉调查小组认定。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长魏豫绫认为,有部分性骚扰申诉人陈述「凝视」会构成敌意环境,雇主也应让所有劳工知道,就算没有言语或行为,不适当的凝视可能会构成职场性骚扰。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陈淑纶则认为,只有「凝视」难以举证,除非有监视器录影或充足的周边人证,但列为样态之一可提醒雇主及劳工应避免违反,仍值得肯定。
黄维琛指出,准则中,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是反复或持续违反意愿跟随或追求行为,也都是职场性骚扰的样态之一。职场性骚扰的相关修法将在今年3月8日上路,未来还会订定性骚扰防治手册,最后还有新版本的「事业单位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范本」等供雇主参考。
另准则也规定,如为恶意虚构申诉时,雇主可对申诉人进行适当惩戒处理,并提供受雇者性骚扰防治教育,30人以上雇主应设置「申诉处理单位」、雇用100人以上则应成立「申诉调查小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