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控同事「强闻」发香性骚扰 公司挨罚20万
一家科技公司女员工小花(化名)指控遭邱姓同事骚扰,出差时遭强行抱住闻发香,还被摸臀部、腰部,向公司反应却没有做任何处理。而后来该公司被罚20万元后提出行政诉讼,不过,新北地院法官认为,该公司知道此事后,一直到小花向所属劳工局提出申诉前,并未告知性骚扰申诉流程,亦未进行任何调查,因此判败诉。
判决书提到,小花向公司反映在职期间曾遭邱姓男同事性骚扰,但公司并未妥善处理,于是向劳工局提出申诉,案经劳工局依职权调查,并提请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最后公司遭罚锾20万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诉愿遭决定驳回,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公司表示,慰留小花过程中得知邱男姓名,因为不知骚扰具体事实经过内容,而且对方并非受雇员工,工作地点不在国内,加上小花坚持不愿具体说明,致无法启动相关机制。
而新北地院认为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是明定雇主有「防治」受雇者受性骚扰之义务,雇主不但事前应予预防,事后更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避免被骚扰者长期处于具敌意性、胁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但该公司知悉性骚扰案后,一直到小花向劳工局提出申诉前,并未告知性骚扰申诉流程,亦未进行任何调查,而仅是透过子公司主管尽量避免2人单独相处,因此要求撤销原处分罚锾20万元,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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