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事件连环爆 林志洁列职场性骚处理「5要点」

民进党新竹市立委参选人林志洁特别在脸书以「处理职场性骚扰的应注意事项」为题,提供网友不幸碰上相关情事时,能够知道该怎么处理。(翻摄林志洁脸书/陈育贤新竹传真)

政坛、演艺圈性骚扰事件甚至疑似性侵案件频传,曾担任阳明交通大学性平会执行秘书的民进党新竹市立委参选人林志洁特别在脸书以「处理职场性骚扰的应注意事项」为题,提供网友不幸碰上相关情事时,能够知道该怎么处理。

林志洁说,性别平权是她的研究领域,加上曾担任交通大学性平会执秘多年,处理过许多校内外性骚扰案件,深知现行法确实有调整的必要(尤其性平3法间互有不合致或脱漏之处),但既然法还未改,就必须依法定流程处理。

处理性骚扰,要十二万分的小心,因为性骚扰是非常容易公亲变事主的案件!在此想提醒大家几点。包括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的申诉需要具名且依照一定流程进行,因此,黑函爆料或匿名检举,并不是合法申诉,无法启动后面的申诉调查程序。

然而,雇主并不能因为是不具名的爆料就置之不理,因为依据性平法规定,雇主知悉可能有性骚扰的情事,即使没有办法开启申诉流程,也要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

她举例,如果有黑函爆料员工A性骚扰员工B,雇主知道了有此函,应该进行了解,并且确认有无给予B职务调整或座位调整等保护措施的必要。

另,许多人担心MeToo会导致人人自危,不敢说话,影响职场氛围。其实,性骚扰成立的标准虽有主观感受,这个主观还是必须符合合理、理性的标准,也就是一般人合理的主观反应和感受。因此请大家不必过度担心影响言论自由,但确实有提醒同仁注意职场言行谨慎的必要。

此外,性骚扰申诉处理有一定的程序,在处理程序中如不谨慎,常易衍生其他法律争议,例如未善尽保密的义务或访谈言语不当,导致被骚扰者的二度伤害。因此,强烈建议性平委员们也需要接受一定的训练,才能妥善处理,避免节外生枝。

再来是如果受雇人因为被性骚扰受有损害,雇主和行为人依法是要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的,除非雇主可以证明对于性骚扰之防治已经善尽各种防止义务,才可免责。此处的防治责任包括事前、事中、与事后,相关的宣导、教育、政策、处理与纠正。

最后是面对各种MeToo的发声,雇主如何因应脸书爆料或直接投书媒体?由于此时双方当事人姓名已经被公开,当然就无法保密,但是,如果有后续的申诉,在内部处理申诉上,就个资和行为细节等事项,还是应该要遵循程序与保密义务。

她建议雇主此时应即发动初步调查,以确认立即有效的保护措施应如何进行。即使性骚扰事件的发生已经逾越可以诉究的时效,雇主还是应该有所回应。

林志洁指出,如果性别工作平等法未能处理到的性骚扰问题,本质上会落到用性骚法处理。像宴会时突然抱住他人强吻,或挤公车时猝然咸猪手袭胸,这些不在职场上,就都是性骚扰防治法的范畴,同时也可能涉及性骚法的「趁机触摸罪」或刑法的「强制猥亵罪」,趁机触摸或强制猥亵都是刑事犯罪了,也请一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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