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罕见栉瓜掩护大麻园 男涉毒判3年

南投地院一审依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大麻罪,判处刘男3年徒刑,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南投刘姓男子向人购买大量大麻种子,在南投县竹山某菜园栽种大麻,为避免警追查,在大麻植株周边种植栉瓜作为掩护,种了268株大麻植株,,还购入罕见品种「火麻」,警方起出大麻种子3000棵和大麻花2公斤,市价逾千万元,南投地院依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大麻罪,判处3年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刘男上网购进大麻种子,并选择竹山某偏僻处菜园栽种大麻,并以栉瓜作为掩护,其中还购入植株高达3公尺、茎干粗如手臂的罕见品种「火麻」,其,刘自以为没人发现,但警方去年8月侦办一起毒品案件时,获报该处为大麻种植地,成立专案小组追缉。

检警当时还出动空拍机搜证,近日见时机成熟前往攻坚,将刘嫌逮捕到案,并在「毒田」内起出大麻植株268棵,还有超过3000颗的大麻种子,以及大麻花2公斤,市值超过1000万元,讯后将他依毒品罪嫌移送侦办。

南投地院一审审酌时,刘男辩称「栽种数量极少且仅供己施用」,但法官勘验检警调查事证,认为其大麻植株、干燥大麻花、大麻种子、大麻叶及茎,而其中大麻植株多达268株,还有超过3000颗的大麻种子,以及大麻花2公斤,认为种植大麻区域及查获大麻株数量不少,并非自己施用。

一审法官认为,刘栽种大麻罪之「栽种」,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具体行为,而以播种方式栽种大麻,以大麻种子播种至成苗其栽种行为之既、未遂,有制造毒品之用之意图,将大麻种子播种后已出苗后,成长至可收成之程度,即属既遂,惟所播种之大麻种子尚未出苗者,则应论以栽种未遂。

一审审酌,刘无前科且犯后坦承、态度良好,无证据足认其栽种之大麻有交付他人或流入市面等情形,另刘目前打零工或种田、经济还可以维持、须扶养妈妈、2个小孩和残障的妹妹等一切情状,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保护自己、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