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猪舍地下水冒充埔里山泉水 黑心业者牟暴利竟获缓刑

彰化溪湖巫姓加水站业者,在旧猪舍与铁皮工厂内利用旧水井抽地下水冒充山泉水贩售,短短2年半获取681万元暴利,巫男遭检方起诉后,获彰化地院宣告缓刑,彰检表示将再提上诉。(资料照)

彰化溪湖巫姓加水站业者,在旧猪舍与铁皮工厂内利用旧水井抽地下水冒充山泉水贩售,短短2年半获取681万元暴利,巫男遭检方起诉后,获彰化地院宣告缓刑,彰检表示将再提上诉。(资料照)

彰化县溪湖镇56岁巫姓业者经营加水站22年,竟自2018年底,直接在废弃旧猪舍和铁皮工厂内,抽取地下水分送全县11个乡镇市的29个加水站,冒充埔里山泉水贩售牟取暴利,短短2年半获利681万元;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审结,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判处巫男有期徒刑10个月、并予以宣告缓刑3年,期间应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并没收不法所得549万多元。

对于巫姓男子获得缓刑宣告,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表示,收到判决书后,检方将会再提出上诉。

彰化地检署接获此案检举时,由前检察官李秀玲侦办此案,指挥员林、溪湖、彰化刑大、南投埔里等警力,协请卫生局、环保署中区督察大队搜索巫男住处等,查扣相关证物并进行水槽采样送检,检验结果确认均超过「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地下水内含铁、锰等重金属、及氨氮检测值均超标;由于犯行恶劣,各界哗然,也引发社贵大众对于加水站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视。

根据检警调查,巫男从1999年开始经营加水站事业,2018年在彰化县溪湖镇设立统清企业社,并在彰化地区贩售「埔里甘净泉水」,原本是向南投埔里黄姓泉水商,购买引自乌溪水系的桃米坑溪地面地面涌水做为加水站水源,只需按月支付4000元代价,即可不限次数、水量,由巫男自行开车前往埔里载取回溪湖住处旁铁皮屋内储水桶贮放,经过净水处理后再以水车载运到各投币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贩售。

然而,自2018年12月起,巫男不再前往埔里载涌泉水,开始利用抽水马达、管线等设备,直接从住处旁铁皮屋内、及旁边废弃猪舍内的两处旧水井抽取地下水,经净水过滤后输送至27个储水桶贮放,再由加水车载运到各加水站贩卖,3年来共卖出1万2100公吨水。

检警统计,巫男除透过29处加水站贩售黑心地下水,不法获利高达554万4831元,甚至还出示合格上游水源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借此将黑心水,以每5公吨500元、10公吨9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与不特定同业,以此亦大赚110万元黑心钱。

巫男辩称为了照顾父母,无暇前往埔里载水,才会就近在住处旁抽地下水过滤,今年3月得知遭人检举后,就又开始去埔里载水;法官审酌巫男坦承犯行,且事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赔偿,故作如上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