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地下水冒充埔里甘泉 彰化黑心加水站遭停业
彰化县巫姓男子申请成立加水站后,竟私下汲取溪湖镇两口地下井水,冒充是埔里山泉水出售,2年不法获利达600多万元。(彰化地检署提供/谢琼云彰化传真)
巫姓男子2年来在溪湖镇一口申请水权的地下水井,和另一口未经核准的私凿水井抽取地下水,谎称是埔里山泉水贩售,做起无本卖水生意。(彰化地检署提供/谢琼云彰化传真)
巫男经营的加水站外都依规定贴出相关许可证与水质检验结果报告,实际上却挂羊头卖狗肉,以自家地下水欺骗消费者和主管机关。(谢琼云摄)
彰化县卫生局22日配合检警前往稽查后,对巫男的29处加水站勒令停业,并漏夜至各站贴出暂停供水公告。(彰化县卫生局提供/谢琼云彰化传真)
彰化县溪湖镇57岁巫姓男子,经营卖水事业多年,早年都请水车到埔里载水贩售,近年却因埔里水源水权问题,竟直接在自家公司与工厂凿井抽地下水体贩售,遭检举后被卫生局勒令停业、加水站暂停供水,更背负诈欺罪名。
巫男以50万元交保后,面对媒体上门询问,虽称水质有过滤没问题,等检验结果出来应该就没事;当地里长更称自己也都跟巫男的加水站买水饮用,但抽家用地下水井营利本身就不合法,两口水井的水权登记、水源许可,尚有待检方与相关单位厘清。
巫男的加水站,以每20公升10元价格贩卖,检警统计自2018年12月至今,已售出约1万2100公吨,2年多来不法获利高达600多万元;若以1度自来水1000公升计算,每度约7至12元,20公升自来水顶多0.24元,巫男抽取地下水做起无本万利生意,牟取暴利。
根据法规规定,加水站业者若使用自来水体,可直接向所在地县市政府卫生局申请水源供应许可;但若取地面水、或地下水营利使用,则需合法申请登记水权。
加水站业者取得合法水权资格后,还需再将该处水源送检,经检测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标准,凭检验结果报告通过县市环保局处审查核准,发给水源供应许可证后,才能向卫生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加水站(车)营利。而水源供应许可证明有效期限,约为1至3年,各县市主管机关规定不一。
彰化地检署表示,水为珍贵天然资源,本应善加运用,业者应提供符合水权及相关水源水质标准法规与商品标示之水体给消费者,本案件水源水质采样正送检中,将持续厘清水质卫生,以维民众用水权益与安全。
卫生局强调,巫男当初核准申设加水站的水源是来自埔里地面水(山泉水),如今水源来源不同,相关许可证明都得依法重新申请,若无许可证,就不得恢复供水营业。
「埔里甘净泉水」加水站29处加水站点地址:
呈照站,鹿港镇顶草路3段132号
源潭站,员林市源潭路24号
永福站,永靖乡永福路1段133号
中兴站,溪湖镇中兴路125号
山寮站,溪湖镇员鹿路4段795号
湳底站(水之乡),溪湖镇妈厝里湳底路27-1号
出水站,埔盐乡埔港路52号
西湖站,埔盐乡西湖村大新路2巷27号
福德站,埤头乡兴农村福德路179巷2号
十一号,埤头乡丰仑村彰水路4段341号
芙朝站,埤头乡芙朝村文化路913号
斗苑站,埤头乡仑南段93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