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被弃之不顾还好有祖母 49岁父亲中风了!孩子求免责
出生就被弃之不顾,还好有祖母扶养照顾,现在49岁父亲中风了,孩子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被孩子指控,他出生后就被弃之不顾,从那时起至今均是与祖母同住,并由祖母扶养照顾,父亲从未善尽扶养照顾责任,也未曾提供扶养费用,不满父亲在他成年前,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现在若要他负担扶养义务显失公平,因此依法请求免除扶养义务。
法院审理,阿国经法院合法通知,未于讯问期日到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法官考量,阿国现年49岁,之前因为中风重度昏迷,导致无法自主呼吸,需靠呼吸器维生,在加护病房住院1个多月,出院后仍需持续复健,现在右边偏瘫、无法言语,并且无工作能力。
法官调阅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阿国在2023年所得为4000元,名下仅有残值0元的机车1辆,并未领有劳保相关给付、津贴及补助,也未领有社会福利补助或津贴,堪认确已不能维持生活,有受扶养的必要。
阿国的母亲到庭证称,孩子出生后就由她扶养照顾,她靠卖饭团赚取生活费,直到孩子成年,阿国从孩子出生后就离家,大约在孩子4岁多时,阿国又跟其他女性生了1个女儿,阿国很少回来探视或关心,甚至连孩子的奶粉、尿布都未曾买过,更遑论给付任何扶养费。
法官审酌,阿国在孩子出生后就弃之不顾,且自孩子出生起至今,对孩子漠不关心,也未给付扶养费,双方早已形同陌路,毫无亲情可言,阿国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核属情节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免除孩子对阿国所负之扶养义务,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