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十七条”出炉:覆盖募投管退全链条 能否缓解退出堰塞湖?
6月19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在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方面,出台了十七条举措。《措施》明确,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创投行业很有价值,大量优质初创公司能够快速成长,都离不开创投的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文件通过支持创投公司来扶持更多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发展。
“若新规落实到位或将对退出难的情况有帮助。”有创投业内人士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创投机构现阶段退出困难,虽还有S基金退出渠道,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或将利于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
《措施》提出,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
《措施》指出,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专业创投机构指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及较多研究人员、投资项目的专业性投资机构,创投机构数量众多,提高专业创投机构占比能更好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培育更多优质企业,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专业性创投机构的占比情况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总体来看,专业性创投机构在市场中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加大专业性创投机构培育力度能够推动特定高新技术领域的专业化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和成功率,支持在细分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而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融资开源同时培育耐心资本
《措施》提出,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王骥跃表示:“鼓励长期资本进入创投行业是为了避免创投公司短期追逐上市成功率的行为,保险资金是典型的长期资本,所以鼓励保险资金进入创投行业。”
王骥跃指出,对聚焦于产业链的成熟创投公司而言,发债融资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创投资本收益,但因债务需到期偿还,在目前退出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创投公司压力较大。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则是为了便于创投公司多元化融资,也方便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参与创投。
杨德龙也表示,保险资金属于长期资金、耐心资本,投资创新企业不追求短期回报,而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既含有股权投资,又含有债券投资,风险一定程度上对冲。从长期风险收益上看,此类创投基金更能保护持有人利益。
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能否缓解退出“堰塞湖”?
《措施》提出,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
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若新规落实到位或将对退出难的情况有帮助。”有创投业内人士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创投机构多以IPO为主要退出途径,但随着IPO收紧,创投机构现阶段退出困难,虽还有S基金退出渠道,但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2023年8月,证监会宣布“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今年4月“国九条”提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23年中国股权市场共发生3946笔退出案例,同比下降9.6%。其中,IPO作为主要方式占比为54%,并购退出仅占总案例的6%。
“PE主要三件事——募资、投资、退出,现阶段募资难,优质投资标的少,退出时间和价格不确定。”王骥跃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融资退出在未来若干年都比较困难,IPO节奏放缓,创投机构退出渠道不通畅,并购不是主流退出渠道。公司上市门槛提高促使创投公司回归投资价值,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的公司,此类公司即使暂时无法上市,公司价值也会随着公司成长而增长,在多轮融资过程中,前期投入的创投资本或可获得部分收益。
杨德龙认为,阶段性收紧IPO结合之后,创投机构通过IPO退出较难。新规出台给创投机构提供了新的退出方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出难”问题,但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在于二级市场的表现。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徐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