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板IPO可采竞拍
目前创新板上市IPO只能采询圈办理,致很多投资人无法参与,券商公会已在7月5日公告完成相关法规修订,证交所配合券商公会的承销方式改变,预计于8月7电脑可正式上线,未来创新板公司可与证券承销商讨论以何种方式进行IPO。
针对修正券商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条文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8条、第21条之4、第31条之2、第36条及附件一「承销有价证券竞价拍卖投标单」、「证券商办理竞价拍卖配售作业处理程序」修正条文自8月7日起施行,其余修正条文自公告日起施行。
证交所配合券商公会对创新板IPO新增竞拍方式,举行线上说明会,在制度方面,所引用的法规包括券商公会证券商承销或再行销售有价证券处理办法、券商公会证券商办理竞价拍卖配售作业处理程序。
未来适用标的包括:一、初次上市(柜)股票应优先采用;二、转换公司债,除外:无担保CB承销金额≧20亿元或转换溢率>105%;三 创新板初上市股票;四、其他。
至于拍卖方式采美国标(复数价格标)、价高者得,得标者就投标金额认购、每一得标人最高得标数量不得超过该次公开销售10%。
可参与竞拍的对象包括:成年之中华民国国民、本国法人及投资信托基金、得投资证券之华侨及外国人政府基金、其他经政府核准之对象。
投标方式是透过有价证券竞价拍卖系统投标(投资人交易凭证、证券商凭证),同时,投标后投标单不得撤回或更改。
另规定竞价拍卖不可参与有11种对象:包括发行公司(发行机构)采权益法评价之被投资公司;对发行公司(发行机构)之投资采权益法评价之投资者;公司之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发行公司(发行机构)之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关系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