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土不让”山西织密耕地保护法治之网

本文转自: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3月29日电(记者麻潞)今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聚焦山西耕地保护现状,细化、具化上位法相关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织密耕地保护法治之网。

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阎默彧介绍,山西省耕地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近三年耕地总量连续实现净增加。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完成全省5649万亩耕地和474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大政治任务。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强调共同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落实日常巡查责任。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永久基本农田”取代了原来的“基本农田”,体现了永久保护的重要理念。实施办法细化上位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划,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面对实践中仍然存在的长期闲置、荒芜耕地的现象,实施办法规定采取措施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恢复闲置、荒芜耕地的耕种;制定实施土地整理方案,统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有计划地整治、改造闲散地和废弃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鼓励开展盐碱地治理改良,因地制宜利用盐碱地。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明确了禁止开垦耕地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草原、湿地、河道湖区等范围内,严重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内,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重要水源地十五度以上坡地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只有全方位筑牢耕地保护法治屏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才能为耕地保护保好驾、护好航,做到'寸土不让',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相得益彰。”阎默彧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