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最高检:网路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加强人格权保护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网路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大陆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捍卫网路时代民众的权利。(澎湃新闻)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21日)上午召开记者会,会上称,近年来,网路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大陆全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捍卫网路时代民众的权利,并强调「网路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记者会上,大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以来,全大陆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诉涉嫌侮辱罪、诽谤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告人15人,有力保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大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称,网路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犯罪案件的发案周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类案件往往与热点案事件相伴而生,如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系列案,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系列案,都是发生在相关新闻报导后的短时间内,随着社会热点的转移,案件也随之减少,但同时也预示可能会随下一个热点事件再次出现系列案。

大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续指,另一方面,在网路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资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如检例第136号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其发布的诋毁言论在短短五小时内就被点击阅读13万余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例第137号郎某、何某诽谤案,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次、话题讨论5.8万人次。检察机关把握案件特点,透过依法、及时、准确办理典型个案,指导类案处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表明「网路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大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指出,有去年6月,中共党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断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导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网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台的出现,深刻改变着资讯发布和交互模式。针对网路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最高检正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进一步明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自诉与公诉的程序衔接等问题,以更好地指导办理诽谤犯罪案件。

此外,大陆公安部联合大陆最高检、大陆最高法印发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意见,以依法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