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警自清员警核销加菜金涉弊 缴10万换缓起诉

台北地检署(陈志贤摄)

北市警大安分局警备队邱姓员警,因遭检举于2017年、2018年从事三节加菜金核销时,涉嫌伪造发票核销,将钱中饱私囊,大安分局主动自清侦办移移送,邱员被依伪造文书、贪污罪嫌送办,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邱员仅是发票填载不实,17日给予邱员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须支付公库10万元。至于邱员被控贪污部分,则因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诉。

检方调查,大安警分局警备队邱姓员警,自2016年春节起至2018年初止,担任警备队总务,负责队上同仁三节加菜金、制服洗衣费、文康费用的核销工作。

但邱员遭检举于2017年10月以某小吃店发票核销38人的1万8000元中秋节加菜金、2018年1月以水饺店发票核销45人的5250元春节加菜金,伪造发票金额核销,将钱中饱私囊,涉嫌伪造文书、贪污罪。

检方调查时,邱员承认发票金额填载不实,否认贪污,检方因邱员认罪,犯后态度良好,且无前科,给予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须支付公库10万元。至于邱员被控贪污部分,则因罪嫌不足,另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