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大潭电厂标案 男付10万换缓起诉

63岁的林姓男子为了取得台电大潭电厂天然气侦测器标案,指示员工以2家人头公司名义投标,以符合采购法要求3家以上公司投标的规定,却因文件太过雷同,台电当场宣布废标、函送法办林男坦承不讳,桃检予以缓起诉1年。

林男担任2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却另找2人头登记为负责人,去年11月初发现台电大潭发电厂上网公告扩散式天然气侦测器350只和吸引式天然气侦测器200只」的招标案,林男为了顺利得标,指示员工准备两份投标文件和押标金,分别以2家公司的名义邮寄到大潭电厂投标。

没想到11月16日开标时,大潭发电厂承办人员发现2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有多处雷同,相似度非常高,怀疑遭围标,当场宣布废标,并函送侦办。

检方查出实际负责人是林男,林坦承不讳,辅以两位人头负责人的供述,桃检认为林男涉犯《政府采购法》以诈术使开标发生不正确结果未遂罪嫌考量他无前科、犯后态度良好、且情节轻微,予以缓起诉1年,并须向国库支付4万元,2公司也需各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