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惩治台独 正强化执法

田飞龙。(中新社)

田飞龙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专研中国《宪法》与政治理论、《港澳基本法》等。

田飞龙12日在大陆《环球时报》撰文称,浙江省温州市国安局3日刑事拘传审查台湾居民杨智渊危害大陆国家安全有关嫌疑行为,立案调查讯问。并依大陆《刑事诉讼法》4日由拘传转为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并于5日通知家属。办案机关符合刑事正当程序基本原则和法治标准。这是惩治台独分子并维护国安与统一的破冰案件。一方面可印证大陆法治进步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释放出依法严厉惩治台独的国家意志和法律行动能力,震慑和打击一切台独分子,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田飞龙表示,杨案从法理和政治层面看需注意如下方面:

其一,该案系大陆首例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展开刑事侦查的涉台案件,显示出惩治台独层面的执法强化和突破;

其二,杨智渊政治身分特殊,是台湾民族党副主席,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但又在大陆有经商交往活动,政治光谱驳杂,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显著;

其三,杨案刑事程序启动于裴洛西访台之际,引起民进党当局指责大陆故意反制及侵犯人权,触及两岸敏感政治互动神经;

其四,民进党当局长期对大陆政治体制和司法程序存在歧视性认知和误导性宣传,杨案再次成为攻击大陆司法与政治交织的敏感案件。

田飞龙强调,从中国法律体系整体脉络看,法律惩治台独行为是正义的:

其一,《中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因此台独是中华民族、也是宪法秩序之公敌;

其二,大陆具体法律层面,《刑法》辟「危害国家安全罪」专章,《刑诉法》配置完整检控程序,《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和平统一与非和平统一的辩证法律体系,《国安法》规定全体中国人维护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法律义务,台独在中国法律中没有任何生存空间,必遭严惩;

其三,大陆执法与司法的法治标准和规范性来看,对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人权有明确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