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观点》田飞龙:大陆依法惩治台独维护国安

名家观点》田飞龙:大陆依法惩治台独维护国安。(图/取自杨智渊脸书、央视/合成图)

北京航空航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田飞龙12日在《环球时报》撰文指出,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3日刑事拘传台湾居民杨智渊,对其危害大陆国家安全的有关嫌疑行为立案调查和讯问。并据大陆《刑事诉讼法》4日由拘传转为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并于5日通知家属。针对台独分子杨智渊的刑事诉讼程序正在开展,大陆办案机关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及法定程序调查活动看,符合刑事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治标准,是依法惩治台独、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常司法活动。

田飞龙指出,杨智渊案一石激起千层浪,从法理和政治层面来看需注意如下方面:

其一,该案属于大陆首例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展开刑事侦查的涉台案件,显示出大陆办案机关在依法惩治台独层面的执法强化和突破;

其二,杨智渊政治身分特殊,是民进党政治范畴的台湾民族党副主席,有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的行为表现,但又在大陆有一定的经商、交往活动,政治光谱驳杂,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显著;

其三,该案刑事程序启动于佩洛西窜台之际,引起民进党当局关于大陆故意反制及侵犯人权的指责,触及两岸敏感的政治互动神经;

其四,民进党当局长期对大陆政治体制和司法程序存在歧视性认知和误导性宣传,杨智渊案再次被其用于攻击大陆,这就导致该案很可能成为司法与政治交织的敏感案件。

田飞龙强调,从中国法律体系的整体脉络来看,对台独行为进行法律惩治是正义的:

其一,《中国宪法》规定了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个意义上,台独是中华民族之公敌,也是宪法秩序之公敌;

其二,在具体法律层面,大陆《刑法》专辟「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大陆《刑事诉讼法》配置完整检控程序,《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和平统一与非和平统一的辩证法律体系,大陆《国家安全法》规定全体中国人维护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法律义务,这些法律元素存在内在法价值的共通性和相互协调的惩罚理性,台独在中国法律中没有任何生存空间,必遭严惩;

其三,从大陆执法与司法的法治标准和规范性来看,在刑事程序中已基本完成正当程序的规范建构、证据规则的确立、辩护制度的完善以及定罪量刑的科学化,对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人权有着明确的制度保障。

田飞龙强调,总之,杨智渊案是中国依法惩治台独分子并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破冰案件,其司法程序正在依法展开。该案一方面可印证大陆法治进步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释放出依法严厉惩治台独的国家意志和法律行动能力,震慑和打击一切台独分子,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