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适度扩大对无人机出口管制 9月1日实施

大陆适度扩大对无人机出口管制 ,9月1日实施。图为2023第八届深圳国际无人机展览会。(示意图/中新社资料照片)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31日联合发公告指出,决定9月1日起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不超过两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商务部表示,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商务部指出,相关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其中包括满足一定技术指标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载荷,包括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

另一公告称,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只要用于合法民事用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都可以正常出口。

发言人表示,中国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讯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两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此前,已经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发言人强调,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未来,对于内部合规制度运行良好的出口企业,主管部门将积极采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支持企业合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