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个!深圳建立个人破产资讯共用和公示平台
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资讯共用和公示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shutterstock)
深圳在个人破产制度方面再出新动作。据澎湃新闻报导,近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资讯共用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大陆率先建立个人破产资讯共用和公示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
破产制度试点改革是大陆中央赋予深圳的重要任务,是帮助深圳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
此前,大陆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同日,大陆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
打开深圳市司法局官网的「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便可流览深圳个人破产申请与受理资讯、重整与和解资讯等内容。
深圳也正在探索建立多平台联动的个人破产状态公示机制。《实施意见》要求,相关单位透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资讯网」、「深圳市个人破产资讯公开平台」、「深圳个人破产案件资讯网」、「深圳信用网」等多个平台联动公示个人破产状态。若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在个人破产程式中受到大陆人民法院处罚,以及因转移财产、破产欺诈、虚构债务等严重妨害个人破产程序的失信行为资讯,将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