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出炉 深圳明年3月起实施

深圳通过中国大陆首部个人破产法。(图/视觉中国)

记者陈政录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首部个人破产法规,于26日下午在深圳市人大会议通过,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自然人可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等,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官方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

▲深圳市景。(图/CFP)

条例规定,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澎湃新闻》报导,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秘书长殷慧芬指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遭遇竞争失败的自然人,可以以对整个经济伤害最小的方式退出市场或实现重生,这对于增进债权人公平清偿,保障债务人的生存、发展,对经济活动损失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以保证经济活动的流畅、稳定及可预测性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订,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经过3年受到严格行为限制的考察期,就可以免除剩余债务,在免责考察期内,破产人应当每年定期向破产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开支、财产状况

条例规定,在破产考察期间,债务人将不得进行包括高铁动车一等座、三星级以上宾馆、新购置不动产和机动车等高消费,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居住面积也不得超过安居型商品房面积规定标准

►不再眷恋青春,因为我持续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