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创新!深圳率先发布大陆个人破产制度地方标准

深圳发布大陆首个个人破产制度地方标准。(大陆央视)

第一财经12日报导,大陆个人破产制度探索取得又一重要进展。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申报的大陆首个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这不仅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相关规范的重要补充,更是破产法律服务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允许债务人(自然人)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债务重组或免除,以获得经济重生机会的一种法律规范。它不仅能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合法、有序地解决债务问题,也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护企业家精神,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目前只有企业破产的全国性立法和实践,而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安排。后者只在深圳市和浙江省等地方层面有所探索,其中深圳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已构建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办理体系,形成了个人破产办理的「深圳模式」。

2021年7月、10月、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了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去年10月,深圳的「破产制度突破创新」作为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之一,被大陆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七部门发文向大陆推广。第一财经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深圳中院共计受理个人破产案件超过350宗。

2021年3月,大陆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条例》)实施同时,大陆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一位司法系统人士认为,将破产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破产审判职能分离,能提高破产事务办理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准,并有效防范和打击破产欺诈行为。

2022年5月,为推动解决个人破产申请难、申请填报不规范等问题,深圳破产管理署创建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面向公众提供「普法宣传+面谈调查+填报指导」等综合性公益服务,解答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的疑难困惑,指引债务人规范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深圳破产管理署公布资讯显示,截至2024年9月,该署共组织完成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3605人次。

为贯彻标准化发展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升工作质效,2023年5月,深圳破产管理署申报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被列入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经过标准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式,《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顺利出台,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