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湾情杀案男持弹簧刀刺死情敌 家属获赔528万
台中38岁黄姓男子不满女友与其他男子约会,持弹簧刀刺死李姓情敌。(警方提供/谢佳潾屏东传真)
去年4月间,屏东东港大鹏湾惊传情杀命案,台中38岁黄男不满女友劈腿,凌晨伙同友人突击「约会现场」,持弹簧刀刺死33岁李姓情敌,事后还自首佯称徒手伤人,案经法官审结后,一审依杀人罪判黄14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而死者家属再提损害赔偿告诉,屏东地院判赔528万1075元,可上诉。
据了解,黄男家住台中,其27岁郑姓女友家住屏东东港,黄几乎每周都会南下找郑女,但后来郑女又结识家住隔壁林边乡的李男,2人相谈甚欢、互有情愫,常常约会聊天,郑女也不遮掩地将此事告诉黄男,还把2人的聊天内容、约会地点都如实以报。
去年4月11日深夜,郑女与李男在大鹏湾约会,黄男不满女友劈腿行为,12日凌晨伙同友人36岁黄男、40岁苏男连夜赶到东港大鹏湾的「约会地点」要与对方理论。黄男一到场,便与李男发生口角冲突,并互殴起来,苏男不满朋友被欺负,也上前踹打李男,并持雨伞敲坏李男车子的挡风玻璃泄愤。
随后,黄男要求友人将郑女带走,他留下与李男谈判就好,不料却爆发更激烈的冲突,黄男竟持弹簧刀往李男的肩膀及背部猛刺,导致李男的主动脉及肺脏大量出血,送医后抢救不治。
案发后,黄男向警方自首,但却佯称徒手伤人,检警发现死者肺部有明显穿刺伤,且身上有多处刀伤,不采信说词,将黄等依伤害致死罪嫌送办,向法官声押获准。
案经屏东地院审结后,法官认定黄男手段凶狠,且窃盗、毒品前科累犯,依杀人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黄男不服上诉,但二审法官维持原判。
对此,死者家属另提出损害赔偿告诉,屏东地院法官认定黄男需赔偿家属殡葬、抚养等费用,应给付李父237万4600元、李母290万6475元,总共判赔528万1075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