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遺產可能被前夫吃光?怎麼預立遺囑?如何立好沒有爭議的遺囑?預立遺囑一篇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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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明天先来还是无常先到,谁都说不准?如果遗嘱没讲清楚、财产没分配好,可能会缴冤枉税,甚至让家人撕破脸。为了避免这样的窘境,现代愈来愈多人不再忌讳预立遗嘱这些议题。

「遗嘱」是法律的文件,有法律要求的「格式和要件」,如果没搞清楚怎么写,会导致遗嘱变成废纸。例如: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的遗嘱,写到财产全给第4个小孩张国炜,并由张国炜担任长荣集团总裁,这2条内容因为无法执行而无效。

因为民法有特留分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可讨回特留分,所以无法把所有财产只给其中一位小孩;此外,在公司法规定里,公司负责人叫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出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再按照股权比例推选出董事长,总裁则是由董事会选聘或委任,也就是说,董事长和总裁都无法「继承」的。

根据民法第1138条,配偶为当然继承人,第1顺位为子女(直系血亲卑亲属以亲等近者为先),第2顺位为父母,第3顺位为兄弟姊妹,第4顺位为祖父母。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法定继承是没有遗嘱的一种继承方式,若有遗嘱,也须注意根据民法第1187条,遗嘱人于不违反关于特留分规定之范围内,得以遗嘱自由处分遗产,因此在写遗嘱前,要先确认继承人顺位、民法应继分及特留分规定,否则会造成遗嘱与法律规范有出入而引发争端。

下面简单介绍5种遗嘱的形式和要件:

1.自书遗嘱:必须亲自书写,不能电脑打字再签名,只须签名,不用盖章;万一写错字,要在错字旁更正并再次签名。须注意字迹若改变,还是会引起争议。

2.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指定2人以上见证人,在公证人前口述遗嘱,由公证人笔记并和立遗嘱人、见证人一起签名。公证遗嘱须找通过国家考试的公证人,加强公信力。

公证人可上法务部律师查询系统找合格律师担任;须注意不是任何人都能当见证人,民法第1198条规定,未成年人、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继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受遗赠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为公证人或代行公证职务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雇人不得为遗嘱见证人。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3.代笔遗嘱:是律师或地政士最常做的,如果你不识字或不方便自行书写,可以指定3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为免日后滋生争议,建议可将过程录音或录影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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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密封遗嘱:最有名的就是清朝康熙皇帝传说放在「正大光明」匾额后的遗昭,现代有名的案例则是王永庆先生的夫人。密封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密封,指定2人以上见证人向公证人提出,由公证人在封面记明提出的年月日和遗嘱人的陈述,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非在亲属会议现场或公证人前不得开启。

5.口授遗嘱:是在生命危及时,须2位以上的见证人,请其将遗嘱意旨作成笔记或录音,要件很严格,若生命危急情况消失,遗嘱即失效。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如何立好一份没有争议的遗嘱?

预立遗嘱之前,立遗嘱人应先就民法所定之遗嘱种类,共计有五种(1.自书遗嘱、2.代笔遗嘱、3.公证遗嘱、4.密封遗嘱、5.口授遗嘱)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种类及作成方式来进行;依遗嘱种类,若有见证人时,应注意见证人之资格限制。

其实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人在生前一定要书写遗嘱,亦无规定遗嘱一定要以上述何种方式作成,但为了避免日后继承人对遗产分配产生争议或对遗嘱真正性产生质疑,透过生前先规划好遗产分配事宜之遗嘱作成,将可避免此类争执。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一、 自书遗嘱(最常见)

(一)要件:自书遗嘱者,应自书遗嘱全文,记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如有增减、涂改,应注明增减、涂改之处所及字数,签名(民法1190条)。

(二)自书遗嘱咨询地政士办理注意事项:

1.到场人:立遗嘱人本人。

2.应备文件:

(1)到场人之身分证、印章。

(2)继承人之证明文件(例如:户籍誊本)。

(3)遗嘱内将提及相关财产之证明文件及其价值证明文件(例如:权状、誊本、税单)。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二、代笔遗嘱(常见)

(一)要件: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民法1194条)。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二)代笔遗嘱咨询地政士办理注意事项:

1.到场人:立遗嘱人本人及两位见证人(两位见证人,于办理当日需全程在场;若无法找到适当之人为见证人,亦可由地政士事务所提供见证人);若由地政士代笔,则无须另寻代笔人。

2.代笔人及见证人资格限制:依民法第1198条规定,下列之人不得为见证人:

(1)未成年人 (2)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3)继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4)受遗赠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亲(5)为公证人或代行公证职务人之同居人、助理或受雇人。

3.应备文件:(1)到场人之身分证、印章(2)继承人之证明(例如:户籍誊本)(3)遗嘱内将提及相关财产之证明文件及其价值证明文件(例如:权状、誊本、税单)。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三)重要说明:

「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代笔遗嘱须由遗嘱人在所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均始终亲自在场听闻其亲自口述遗嘱意旨下为之,遗嘱人并须以言语口述,不得以其他举动表达,倘事先撰拟遗嘱文字,由见证人念读,遗嘱人仅以点头、摇头或「嗯」声等或其他动作示意表达,而未以言语口述遗嘱意旨者,均不得解为遗嘱人之口述,以确保并得为互证遗嘱内容系出于遗嘱人之真意,以防止他人左右遗嘱之意思或误解遗嘱人之举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326号民事判决)。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三、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应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在公证人前口述遗嘱意旨,由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由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由公证人将其事由记明,使按指印代之(民法1191条)。

预立遗嘱示意图。图片来源:Canva

四、密封遗嘱(少见)

密封遗嘱,应于遗嘱上签名后,将其密封,于封缝处签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向公证人提出,陈述其为自己之遗嘱,如非本人自写,并陈述缮写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证人于封面记明该遗嘱提出之年、月、日及遗嘱人所为之陈述,与遗嘱人及见证人同行签名(民法1192条)。

五、口授遗嘱(少见)

遗嘱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为遗嘱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为口授遗嘱(民法1195条):

(一)由遗嘱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并口授遗嘱意旨,由见证人 中之一人,将该遗嘱意旨,据实作成笔记,并记明年、月、日,与其他见证人同行签名。

(二)由遗嘱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并口述遗嘱意旨、遗嘱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见证人全体口述遗嘱之为真正及见证人姓名,全部予以录音,将录音带当场密封,并记明年、月、日,由见证人全体在封缝处同行签名。

原文出处:潮州地政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