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冲垮北投驳坎 计程车被砸毁获国赔8万

台北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赖姓运将3年前把计程车停在台北市北投区某巷内的砌石驳坎旁,未料大雨害驳坎崩塌,砸毁车子,赖男因此提告请求国赔22万元。台北地院台北简易庭判国有财产署北区分署、澎湖县望安乡公所应赔8万余元,案经台北地院民事庭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赖男主张,他2018年9月8日把车停在台北市北投区泉源路41巷砌石驳坎旁,现场并无划设红线,也无警告标志。当天因为大雨驳坎崩塌,他的车子副驾驶座玻璃、钣金、车门被砸烂,车子也被落石卡在路中间,因此向管理单位北区分署、望安乡公所求偿维修费,以及他因心情郁闷在家昏倒的精神上损失,总共22万1000元。

北区分署抗辩,他们只有接管该土地应有部分各5分之2,未接管其上工作物或驳坎,且该路段先前已有里民向议员陈情,赖男在台北市工务局进行路基补强前,无视会勘纪录及该路段狭小而禁止停车,仍把车停在该处,本身也有过失。

望安乡公所则称,他们是因赠与而取得部分土地,并非管理机关,驳坎也不是他们设置的,不必负赔偿责任。

台北简易庭指出,驳坎因年代久远,无法考究是谁设置的,但既然北区分署、望安乡公所土地管理者是,且驳坎是用来保持公众使用道路的稳定,应适用国赔法规定。

据当地里长证称,该路段已多次发生土石滑落,且依会勘纪录,国财署早在2015年就知道路树植根生长压迫,会影响驳坎稳定,却以无经费等理由怠于补强,也未设置警告标志,台北地院简易庭因此认为,北区分署和望安乡公所应负赔偿责任。

台北简易庭考量车损状况、营业损失等,扣除举证不足的部分,判北区分署和望安乡公所应共同赔偿8万0499元。案经北院民庭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