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文化园区壳牌仓库占用公有地 法院判要按月给新北市府租金

淡水古迹壳牌仓库。(本报资料照片。新北市文化局提供)

淡水文化园区壳牌仓库是日据时代的建物,2000年被指定为古迹,土地是国有,但建物英商火油公司捐给淡水文化基金会,文化局与淡水文化基金会为了租金问题闹上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文化基金会须按月给付2万多元租金。可上诉。

新北文化局主张,2011年8月16日文化局与淡水文化基金会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契约,委托期间于2017年2月8日终止,淡水文化基金会占有使用土地,须每月给付5万多元的租金。

更一审认为,壳牌仓库建物及土地在日据时期均属日本政府管理之财产,台湾光复后由政府依国家公权力关系加以接收而同属国有,之后建物发还英商火油公司,淡水文化基金会于2000年12月底受赠建物,土地登记为新北市所有,建物占有土地须给付租金,经计算后判令每月须给付文化局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