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偵辦大動作…航警X光機採購案 1警二審仍無罪、另2人緩刑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航空警察局X光机采购弊案,今驳回检察官上诉。记者王宏舜/摄影

航空警察局林姓安检队长与航保科陈姓警务正被控勾结安检X光机蔡姓厂商,泄漏标案内容、验收放水,图利业者7462万余元,桃园地方法院依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判林2月徒刑、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蔡6月,分别缓刑2年、3年,陈姓警务正获判无罪。检方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今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因陈一、二审皆无罪,几可确定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航警局2019年承办「2020年度电脑断层扫描仪6部采购案」、「2020年度固定式空运货柜检查仪1套系统定期保养维修劳务采购案」、「2020年度桌上型爆裂物侦检仪6部增购案」, 及「2021年度桃园机场第二航厦电脑断层扫描仪辅助人力劳务外包采购案」有弊端。

检方指陈明知蔡姓厂商提供的仪器不符契约标准,却让蔡持伪造的原厂说明书蒙混过关,让蔡从中获利,而林则是泄漏相关标案资料,借此获得蔡男赞助自宅装潢10万元。

桃园地院审理时,3人否认贪污。陈表示机器都是国际知名厂牌,因过于信任厂商、疏忽,才没发现证书有假。林则称担心采购案流标才透露相关资讯,但强调无从中获利,也不知道蔡赞助装潢费。蔡姓厂商则说仪器原厂拒绝将仪器调整符合标案规格才会造假,赞助林的装潢费是出于朋友情谊,钱是直接拿给设计师,事先没跟林沟通,林确实不知情。

一审认为3人行为与检方起诉法条有别,依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判林2月得易科罚金之刑,缓刑2年,支付公库5万元;蔡行使伪造私文书,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缓刑5年,支付公库30万元;陈无罪。

检方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蔡2019年11月29日以2亿6148万元标得航警局电脑断层扫描仪采购案,为通过验收,自行裁切与侦检标准所定重量不符的测试件,黏贴印有原厂公司字样贴纸,并伪造证明书,完成了5部电脑断层扫描仪验收程序。而林2020年10月间办理CT劳务采购案,却于同年10月21日、12月15日联系蔡,泄漏标案预算金额及投开标消息,造成厂商间不公平竞争,后来由蔡于第三次招标时以237万元得标。

高院认为一审认事用法无违误,而检察官起诉指林、陈、蔡3人涉犯图利、贿赂罪部分,因欠缺足够证据,维持无罪,驳回检方上诉。

本件有罪部分蔡姓厂商得上诉,林姓警官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