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香港国安法》不影响市民 心怀不轨才惧怕法律
邓炳强:《香港国安法》不影响一般市民,心怀不轨的人才会惧怕法律。(中通社)
据观察者网报导,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28日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讲述《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他表示,做人「行得正企得正」,就不用害怕,心怀不轨的人才会惧怕法律。
28日,邓炳强发布国家安全视频系列第8集,讲述香港国安法规管的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社会步入由治及兴的新阶段,但外部势力仍然潜伏,不时抹黑《香港国安法》。他强调,国安法下的四项罪行极具针对性,只会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完全不会影响到一般的市民。
邓炳强在视频中指出,设立分裂国家罪,主要针对「黑暴」时有人明目张胆要求「港独」。设立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当时有反政府力量要求行政长官下台、解散警队、发动大罢工瘫痪政府,反政府力量更企图透过所谓「初选」,取得立法会一半或更多议席,目的是否决所有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拨款申请和财政预算案,令政府停摆,最终「揽炒」香港。
「2019年社会上有很多人被激化,认为要用暴力解决问题,甚至做出恐怖分子行为,包括制造炸弹、储存枪械和大量爆炸品等。」邓炳强介绍说,警方曾发现一批高性能的爆炸品,有人计划在海底隧道、铁路、法庭、街边垃圾桶、政府建筑物等地引爆,危害市民生命宣扬政治目的。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及时制止,或已造成大规模伤亡,因此定立恐怖活动罪。
邓炳强表示,订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目的,是因为当时有外国势力勾结利用在香港的代理人,希望代理人进行危害国家和香港安全的行为。最明显的是不断有人乞求美西方国家攻击中央,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官员。
在此前的国家安全视频系列中,邓炳强介绍了香港与国家安全的关系、香港过去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香港国安法》订立的背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