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vs.温泉大不同 产学界促立专法

台东县地热发电申请仅有10案,其中太麻里乡金仑村已于今年1月并网发电,其余尚处评估或探勘阶段。(蔡旻妤摄)

不少国家制定专法或以奖励措施鼓励发展地热发电,但台湾却依《温泉法》开发地热,业者必须通过重重关卡,地热发展脚步较他国慢,专家认为,中央应修法让业者有所依循,也希望政府扮演沟通与教育角色,化解地方疑虑。

台大地质系教授宋圣荣直言,地热发电随时可发电、使用土地面积少、对环境友善,基本上是所有再生能源中,最好的基载能源,但目前国内仅能依《温泉法》审查,因该法有限制区域使用水量的总量管制,成为地热发电最大的限制。

宋圣荣指出,地热发电所需的大量热水,9成以上都可回灌,不会污染水质,甚至能作为温泉使用,和温泉业者不会有冲突,政府应扮演协调角色,解决温泉业者与地方负面疑虑,达成共生共荣。

台湾地热资源发展协会秘书长王守诚则说,温泉与地热截然不同,一个是观光,一个是能源,现行法规却把地热与温泉一视同仁,以《温泉法》审查,中央应要加速修法。

王守诚指出,《温泉法》是中央管理,执行单位却是地方政府;温泉开发单纯,探钻一口井即可,地热却相对复杂,除需生产井、回注井,还有许多科学数据需调整,但地方政府承办人因无相关规范可供审查,以致开发频频卡关。他认为,应制定专法规范地热开发,让审查机制回归中央,并携手地方解决问题。

除法源依据造成地热开发困难,地方的不解,也是开发的一大阻碍。王守诚说,台湾地热开发案场9成位在原住民传统领域范围,有些部落过去曾遭受欺负或长期压抑,有外来开发或资源进入部落时,居民第一个想到就是「又是在骗我们」,产生反抗心态,进而拉长整体开发的时间。

经济部今年将修改《再生能源条例》,针对地热订定专章,王守诚建议,除放宽审查条件,还须将热能标准、生质能与地热混合使用条件及部落开发相关流程纳入其中,提升整体开发效率,并由特定部会掌管相关资讯,藉透明化的方式,让资源永续扩大。

在花莲万荣乡红叶村开发地热的厂商倍速罗得认为,大众对地热发电知之甚少,且国内缺乏地热专法,乐见中央研议订定适切法规、提供更具效能的行政程序,并向社会大众传递正确的地热发电知识与资讯,加速地热产业的正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