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注意!新店十四张B单元区段征收 4重要期程一次看
新店十四张(B单元)区段征收案10月30日经内政部准予区段征收,新北市地政局今(6)日起公告新店十四张(B单元)区段征收启动相关行政作业。(新北市地政局提供)
新店十四张(B单元)区段征收案10月30日经内政部准予区段征收,新北市地政局启动相关行政作业,包括公告及阅览、申请发给抵价地、发放补偿费或救济金、申请建物自动搬迁奖励金等4项重要期程,由于各项作业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须备妥的资料均有不同,提醒相关权利人务必留意,并配合时程办理。
地政局表示,今(6)日起公告新店十四张(B单元)区段征收,公告期间自11月7日至12月6日,征收公告、地籍图及补偿清册,将于公告期间内陈列于地政局、新店区公所及新店地政事务所,民众可自行前往阅览,新北市府亦以双挂号方式寄发通知给相关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密切关注公告事宜,以维自身权益。
此外,土地所有权人如欲选择改领抵价地,应于公告期间内检具抵价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以挂号邮寄或现场洽办方式提出申请,亦可就近至新店地政事务所(新北市新店区北新路1段86号13楼)送件,现场都有专人协助填写及解说,欢迎民众多加利用,未于12月6日前申请者,则维持领取现金补偿,请特别留意。
地政局指出,节省民众往返奔波及等待的时间,12月17日至19日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将于新北市中央市民活动中心2楼礼堂办理本案补偿费、救济金发价作业,请相关权利人依归户号及排定之时段前往领取,若不方便于此期间领取者,可于12月20日以后向地政局另行约定时间。地政局也提醒,未领取的补偿费将依法存入保管专户,逾15年未领取将依法归属国库。
至于本案自动搬迁期程,地政局将自2025年2月17日起受理区段征收范围内的建物自动搬迁书面申请,期限至同年4月15日,建物所有权人于期限前清除其建筑物内的家具、垃圾等物,腾空后以书面向地政局提出自动搬迁认定申请,经实地勘查点收后,即能领取自动搬迁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