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傳播小姐到家偷拍全裸倒地照 他被告竟辯要自保、怕仙人跳
台中梁姓男子点传播小姐到家陪酒,对方去洗澡时却因喝醉整个人倒卧浴室,梁男见状竟拿手机偷拍她全裸,事后辩称「要保护自己」、「怕被仙人跳」等语。法院认为,就算梁男真是为自保,大可拿衣物、浴巾遮蔽,却直接拍小姐裸体,依妨害秘密罪判梁男5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梁男2022年2月24日住处打电话联系传播公司叫小姐,当晚6点多对方指派1名小姐到场陪酒,未料小姐因不胜酒力醉倒在内,梁竟然趁她全裸倒卧在浴室期间拿手机偷拍。
后因传播公司联系不上小姐,员工赶到现场才惊觉小姐全裸醉倒,报案后由警方到场搜索,并查扣梁男手机发现里面的裸照。
台中地院审理时,梁坦承拍小姐裸照,但矢口否认妨害秘密,辩称自己是为了保护自己才拍,他怕被仙人跳、被说是下药迷奸小姐。
法院勘验照片发现,梁当时拍摄小姐赤裸的胸部、大腿及下体,确属于隐私部位,且梁又趁小姐烂醉无力制止时拍摄,并非「有正当理由」,而是无故窃录对方身体隐私部位。
法院认为,根据梁男拍的照片,也仅能显示小姐昏迷或意识不清恍惚倒在地上,其究竟是喝醉或遭人下药,也无法以该照片厘清,就算梁有拍摄必要,也可用衣物、毛巾遮蔽她隐私部位,认为梁行为不符适当性、必要性原则。
法院审酌,梁男是有一定智识、社会经验的成年人,却擅自用手机偷拍小姐全裸,造成对方担忧照片遭外流,且犯后又矢口否认、没有和解,依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梁5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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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趁传播小姐全裸醉倒浴室拿手机偷拍,被依妨害秘密判5月。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