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击棒攻击部属7次只为好玩? 陆军少校下场出炉

电击棒电击部属为乐,陆军少校遭记过撤职(示意图,达志影像)

陆军陈姓少校2019年到2020年间7次恣意以电击棒电击部属为乐,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将陈处8次小过,1次大过,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陈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方处分于法均无违误,判决驳回其诉讼。可上诉。

陈是少校兵工补给官,任职弹药库少校分库长期间,数次对所属单位同仁实施电击,军方认定陈看到官兵有使用值勤工具(如电击棒)打闹情事,理应制止以保护官兵安全,反而带头从事不当行为,给予官兵错误示范,造成官兵敢怒不敢言情形,显见法纪观念淡薄,应予「严惩」,处分撤职。

陈提诉讼主张,军方惩罚处分不论电击情节轻重,以「各个对自然人之电击行为,而认国军风纪被破坏一次」论以一行为,将被害人「身体法益」与「军中风纪」等量齐观,与立法目的有所矛盾,有违比例原则及衡平原则,应予撤销。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军方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诉讼。